题目类型:
多选题
题目内容
松雷购物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松雷公司”)是一家在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。2015年4月20日,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《会议纪要》就解散清算公司达成了共识并依法确定了清算组成员。但清算工作一直未能实际开展。刘某、钱某据此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。
2015年11月,A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刘某、钱某的清算申请,并于2016年7月作出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的民事决定书。2017年10月,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A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宜对本案继续行使管辖权,裁定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。
刘某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遂提出再审申请,最高人民法院认为,在未发生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等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下,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指定管辖,不符合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,遂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。
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被指定的清算组成员中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、股东的申请或依职权进行更换的有()。
正确答案
ABDE
题目解析
(1)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、股东的申请或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:①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(选项D正确);②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(选项A正确);③有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(选项BE正确)。(2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管理人: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;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(选项C错误);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;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。